燃油箱排空
警告:
禁止将燃油排入或保存在开口容器中。务必使用经批准的燃油存储容器,以降低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
警告:
执行车上维修程序前,在附近准备一个干粉化学(B级)灭火器。不遵守这些注意事项可能导致人身伤害。
告诫:
对无盖燃油系统执行燃油箱排空程序时,仅使用无盖适配器漏斗或同等工具。使用无盖适配器漏斗或同等工具以外的工具可能会损坏无盖燃油系统。
1.
将无盖适配器漏斗或同等工具插入无盖加注管中。
注意:
使用Transjel润滑剂或同等产品润滑燃油排放软管,这有助于软管的插入。
2.
将适当的吸入软管插入燃油箱,一直插到底。
3.
将适合的吸油软管连接到手动或气动泵装置的软管上。
4.
使用手动或气动泵装置,以尽可能多地通过燃油加注管排放燃油。